重要须知:
l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以及编号为 《中国建设银行 “海盈”1号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展期事宜补充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构成展期期限内投资者与中国建设银行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约定。
l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决定展期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本产品时有可能因下列风险因素致使本金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以下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产品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投资人实际收益下降,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本金严重损失。
2、汇率风险:本产品以人民币募集,购汇后投资境外,最终以人民币向客户兑付赎回资金,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对产品收益造成影响,使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
3、管理风险: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对信息的占有、自身知识、经验和技能等诸多因素,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其投资决策,并进而影响产品表现。
4、流动性风险:产品仅在约定的开放日接受客户赎回申请,建行将依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返还投资人相应资金(一般情况下,建行将在受理赎回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相应资金,对工作日的定义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五条第5款)。如果产品在某一开放日的赎回金额超过了产品总市值的10%,则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自该开放日起分批处理产品的赎回请求,直至处理完毕(详见大额赎回条款)。因此存在由于不能随时变现而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的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并暂停开放产品,直至影响因素消失。待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建行公布产品最新的赎回净值,并于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开放产品,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赎回和产品到期兑付,因此存在投资人不能随时变现的风险。
此外,因本产品所称的“工作日”定义与日历日不同,也与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不同,本产品运作按照工作日进行,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工作日定义。
5、操作风险:本产品存在投资管理人、境内外托管行人员操作差错、技术模型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6、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境内或境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规则出现变化,则可能影响产品目前的运作形式并有可能对产品造成经济损失。
7、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决定提前终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总资产低于最低限额(本产品最低限额为1000万份额本产品市值与1000万人民币的较低值)时,产品发行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早于预期期限收回投资的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影响产品正常开放、造成资金扣划、兑付延迟等。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海盈”1号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2007072001024000199 |
产品类别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内部风险评级 |
|
发售对象 |
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 |
展期后的整个投资期限 |
5年 |
投资起始日 |
2007 年7月20日 |
展期起始日 |
2009 年7月21日 |
展期后的投资到期日 |
2012 年7月20日 (如遇暂停估值情况,则产品到期日顺延能够公允合理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 |
募集期是否计算存款利息 |
是(募集期内利息部分不计入产品份额) |
产品单位 |
份(产品起息日1份=1元人民币) |
投资起始金额 |
300000元人民币 |
开放日 |
封闭期后,每周二(详见开放日条款) |
提前终止权 |
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附属条款 |
不可办理质押、开具存款证明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二、投资管理
1、 投资目标:
动态投资于信安亚太高息股票基金、信安国际债券基金和监管部门允许的货币市场工具,在稳健控制产品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在不同市场状况下具有竞争力的总回报。
2、基础资产构成:
信安亚太高息股票基金(Principal Asia Pacific High Dividend Equity Fund),通过分散投资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上市股票,重点集中于可望提供较高派息的公司股票,以取得高水平的经常性收益及资本增值为经营目标。
信安国际债券基金 (Principal International Bond Fund),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于以世界主要货币计价的债券组合。
|
信安亚太高息股票基金 |
信安国际债券基金 |
基金资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 |
||
成立日期 |
2002 年12月13日 |
2003 年7月2日 |
资产总值 |
8,255万美元 |
209,677万港币 |
每单位净值 |
16.30美元 |
11.1736港币 |
派息结算日 |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
不适用 |
投资范围 |
亚洲太平洋地区上市公司高息股票 |
世界主要货币的投资级债券 |
十大投资 |
1 澳大利亚BHP矿业集团(澳洲矿业巨头) BHP BILLITON LTD |
1 日本10年期债券 JAPAN-285 (10 YR ISSUE)-1.70% |
2 三星电子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
2 日本10年期政府债券 JAPAN GOVT-234 (10 YR ISSUE)-1.4% |
|
3 WESTPAC BANKING CORP
|
3 日本20年期政府债券 JAPAN GOVERNMENT-50 (20 YR) 1.90% |
|
4 澳洲联邦银行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
4 美国国债 US TREASURY N/B-3.125% |
|
5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CHINA MOBILE HONG KONG LTD |
5 房利美政府债券 FANNIE MAE-1.875% |
|
6 台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
6 美国通胀指数国库债券 US TREASURY INFLATION INDEXED N/B-1.375% |
|
7 中国工商银行 INDUSTRIAL &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
7 希腊共和国债券 HELLENIC REPUBLIC-4.1% |
|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
8 美国国债 US TREASURY N/B-1.5% |
|
9 澳大利亚伍尔沃斯公司 WOOLWORTHS LTD |
9 奥地利政府债券 AUSTRIA GOVERNMENT BOND-4.35% |
|
10 澳大利亚国家银行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 |
10 联邦住房贷款按揭公司债券 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1.625% |
3、动态投资策略: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将根据两只基金业绩和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投资配置比例,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其中信安亚太高息股票基金的最大比重不超过产品总市值的80%。
4、产品运作流程
5、参与主体
(1)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产品设立发行,募集人民币资金,代投资人购汇结汇,于开放日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并依据约定向投资人返还相应资金和向投资人披露产品信息等。
(2)投资管理人:信安资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Princip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Asia) Ltd)
按照投资指引要求,负责本产品的资产配置和动态管理。
(3)境内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托管人托管本产品的全部资产,依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
(4)境外托管代理人:北美信托银行(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作为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代理托管本产品境外资产,依据托管代理协议履行境外托管代理人职责。
(5)投资者: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 (境内非居民除外)
满足监管要求的合格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有意愿投资国际金融市场,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希望通过境外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其管理投资资产的投资人。
三、理财收益说明
投资者实际收益 =(产品赎回单位净值-产品认购时对应单位净值)x投资人持有本产品份额数
其中:
1、产品赎回单位净值=产品T日资产净值÷产品T日总份额× 适用汇率
适用汇率=T+2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买入价+相应远期掉期点
2、T日指建设银行受理投资人赎回、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的日期。
3、如遇市场假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依照上述约定获取相应汇率,或者无法按照上述约定实际完成货币转换,则建行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适用汇率完成货币转换。
4、暂停估值
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的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并暂停开放产品,直至影响因素消失。待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建行公布产品最新的赎回净值,并于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开放产品,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
5、产品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如遇暂停估值情况,产品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顺延能够公允合理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并以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计算投资者收益。
6、以上公式均未含资金汇划费用,投资者实际到账资金以建行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 、基金管理费;信安亚太高息股票基金每年0.8%,按产品资产净值每日计提,逐日累计;信安国际债券基金每年0.6%,按基金净值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2、 托管费(含境内、外):每年0.08%,按产品资产净值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每季收取。每年收取托管费总额不低于32000美元。
3、产品管理费:每年1.5%,按产品净值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每季收取。
五、开放日条款
1、开放频率:
本产品在开放日设立赎回功能,但投资人须就本人投资金额一次性全额赎回,而不得部分赎回;投资人可于产品开放日向产品发行人申请全额赎回。
2、开放日:
每周二为本产品开放日(2009年7月21日除外)。
开放日如遇以下情况则不予办理赎回:
(1)遇北京、香港或纽约任一地区假期。
(2)产品因如下原因暂停估值: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之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无法估值的情况。
(3)产品遇到本说明书条款五.3.(3)中所列的分批处理情况,则在分批处理未完成前,产品暂不接受赎回申请。
(4) 特别说明,2009年7月21日为非开放日。
3、赎回受理:
(1) 产品封闭期后,产品发行人将于每个开放日(T日),受理投资者赎回申请。
(2)在非大额赎回情况下,产品发行人于T+2日公布T日产品单位净值。
(3)大额赎回
如果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赎回金额超过产品总市值的10%(参考香港基金同业关于大额赎回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产品实际情况确定),则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自该开放日起分批处理产品的赎回请求,直至处理完毕,产品发行人在未完成大额赎回申请处理时,产品暂不接受赎回申请。
产品发行人会在全部赎回申请处理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向投资人公布该次赎回处理完成的日期和赎回单位净值。投资人赎回金额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投资人赎回金额=赎回单位净值 × 投资人赎回份额数
赎回单位净值=分批赎回美元总市值×(分批赎回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买入价+相应远期掉期点)/投资人申请赎回份额总数
如遇市场假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依照上述约定获取相应汇率,或者无法按照上述约定实际完成货币转换,则建行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适用汇率完成货币转换。
以上公式均未含资金汇划费用,投资人实际到账资金以建行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4、赎回款项支付:
产品发行人于赎回全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赎回金额扣除资金汇划费用等的款项划至投资人账户。
5、工作日定义
工作日指产品发行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但如遇北京、香港或纽约任何一地假期,则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等因素导致产品运行及资金汇划系统无法使用,亦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因境外主要投资地区相关交易所不开市交易、产品所投资基金因大额赎回或其他原因未能提供净值或暂停赎回交易等因素影响产品基础资产运作,亦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
六、产品终止
1、产品于 2012年 7月20日 到期终止,但产品发行人将保留届时产品继续展期的权利。
2、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发行人有权利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
一旦产品发行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5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产品提前终止后,产品发行人将公布终止日产品单位净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返还投资者资金,并于提前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相应资金。如出现如下情形,产品发行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产品总资产低于最低限额时(本产品最低限额为1000万份额本产品市值与1000万人民币的较低值);
七、本金及收益兑付
1、产品发行人将于产品到期日或赎回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资金。
2、产品开放日或产品终止日至资金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
八、信息披露
1、在产品设立、终止、分配收益时,建设银行均通过建设银行网站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www.ccb.com)。
2、在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内,产品发行人于T+2日在建行网站(www.ccb.com)公布T日产品单位净值(遇非工作日、大额赎回或暂停估值情况顺延)。如遇产品开放日取消情况,则公布该日之前的能够获取的最近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供投资者参考。
3、产品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行网站(www.ccb.com)提供产品月报。
4、如果市场出现影响投资人利益的重大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建设银行将及时向客户公布。
5、如果本产品的基金经理人出现变动,建设银行也将及时向客户公布。
6、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产品发行人提供的本产品相关的营销资料及历史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为对未来产品的实际表现提供保证,投资人购买本产品即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产品所含的风险并承诺履行自行承担风险的义务。
2、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理财收益说明”中所计算收益及净值并未扣除本产品的资金汇划费用。
3、本产品所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可作为投资人赎回时参考,赎回时实际返还投资人的金额须扣除资金汇划途中的汇款费用等,产品发行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4、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参考建行每日于路透(Reuters)系统公布的美元汇买和汇卖价(路透代码:CCBT),但产品人民币净值依据实际汇率计算。
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四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高风险。
2、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中国建设银行 “海盈”1号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展期事宜补充协议》及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了补充协议与本产品说明书中以加黑字体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本产品说明书需要与《中国建设银行 “海盈”1号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展期事宜补充协议》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年 月 日